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构建多元化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现决定由各二级培养单位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分类制定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成果基本要求(以下简称成果基本要求),学校不做统一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范围
已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和专业学位类别,实施分类制定。
二、制定要求
1.各单位应以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为要,摒弃“唯论文”和“SCI至上”,制定符合本学科发展特色和目标的多元化成果基本要求。学术学位注重学术创新能力评价,专业学位注重职业胜任能力评价。
2.申请博士学位须取得创新性成果,创新性成果可以以学术论文、专著、专利、作品、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多种形式呈现。用于申请博士学位的创新成果,应当由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完成,在相应学科领域体现一流水平、具有创造性。
3.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成果基本要求由各二级培养单位按照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制定(见附件3)。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招生单位的一级学科,由学校指定单位牵头制定(见附件3),学校指定单位组织所在培养单位成立跨单位联合工作组进行制定。自设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按招生一级学科制定的学术成果基本要求执行。
4.各单位应明确申请本学科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成果的形式、质量、数量、署名等要求。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学术期刊中应突出SCD(雅学资讯)期刊。
5.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成果基本要求须经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跨单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需召开所有招生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联席会议审核。
6.各单位制定的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成果基本要求,须广泛征求导师和研究生的意见。
三、时间要求
1.各单位于2021年10月8日前将制定的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备案表(见附件1-2)纸质版(一式一份)交研究生院学位办1103室,电子版发送至yjsc@wust.edu.cn。
2.2021年10月18日前,研究生院学位办将整理后的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反馈给各学院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3.2021年10月30日前,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联席会议,对本单位提交的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成果基本要求进行审核,会议决议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4.各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成果基本要求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自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768862102
附件:1.申请博士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备案表
2.申请硕士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备案表
3.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制定单位一览表
4.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备案表参考样例
研究生院
2021年8月19日
关于制定《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通知及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