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办法(武科大研发〔2022〕54号)

2022-06-29  点击:[]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博士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根据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教育部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修订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简称博士生导师,下同)遴选与聘任办法。

第二条  遴选与聘任博士生导师的基本原则

(一)博士生导师是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博士生导师的遴选聘任工作应遵循有利于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利于学科结构的调整、优化,有利于形成新的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有利于提高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水平,有利于优化导师队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原则进行。

(二)应按需设置博士生导师岗位。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三)博士生导师按照一级学科授权点遴选与聘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

 

第二章 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遴选

第三条  新增博士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作风正派,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熟悉本学科学术前沿及研究热点。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二)在武汉科技大学教职工退休和返聘工作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整地指导一届研究生。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在我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交叉学科范围内,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博士生培养工作。近五年承担的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

1、科研项目和经费

1)理工医类: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但不包含青年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以上项目、国家级国防科研项目;或主持单项经费在50万及以上的省部级计划项目;或主持单项经费在200万及以上的研发型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单项到账100万元及以上。目前可供培养博士生的科研经费累计,理学不少于10万元,医、工科不少于20万元。

2)人文经管类: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3项以上省部级项目。目前可供培养博士生的科研经费累计,不少于10万元。

2、学术成果

(1)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近五年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C类及以上期刊中发表6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在A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或在B类及以上期刊中发表4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在A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或在本领域至少有2篇学术论文在A2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或在本领域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A1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

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同时发表1篇A2类及以上学术论文,或3篇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正式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为第一作者,且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发表1篇A2类及以上学术论文,或3篇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授权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同时发表1篇A类、2篇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授权1项国际发明专利(在美、英、日、欧盟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同时发表3篇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被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副省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并采纳;同时发表3篇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2)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近五年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C类及以上期刊中发表6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有3篇及以上A类期刊上发表,其中至少有1篇在A2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或在B类及以上期刊中发表4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在A2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或在A类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在A1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

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同时发表1篇A2类、2篇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正式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为第一作者,且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发表1篇A2类、2篇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授权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同时发表2篇A2类、1篇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授权1项国际发明专利(在美、英、日、欧盟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同时发表2篇A2类、1篇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被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副省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并采纳;同时发表2篇A2类、1篇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四)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实际负责指导过博士研究生,且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良好,近三年在国家、省学位论文抽检中无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论文;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近五年来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本科生课程或研究生课程。

(五)有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较合理的指导博士生的学术团队。

第四条  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者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向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简况表备注),其中涉及的教学、科研经费等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全套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预审查。

(二)一级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博士生导师的遴选条件,对研究生院预审查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充分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数的三分之二,投票所作的决议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三)校外专家通讯评议。研究生院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材料送校外不少于三位(含三位)专家进行评议,同意票数达到评议专家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为通过。评议专家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生导师。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校外专家通讯评议通过者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数的三分之二,投票所作的决议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五)遴选结果公示、公布。经公示三天,无异议者,学校发文公布遴选名单。

 

第三章 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聘任程序

第五条  只有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现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培养博士生经费要求的博士生导师才能在招生简章中发布。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目录下招生,研究方向一般不超过2个。

第六条  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须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涉及的教学、科研成果及经费等情况须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二)招生学院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博士生培养项目和经费条件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反馈导师本人,审核结果在学院公示三天。

(三)由招生学院汇总报研究生院复审。

 

第四章 校外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与聘任办法

第七条  根据博士生培养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可从校外评聘少量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学、科研人员为兼职博士生导师。

第八条  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与我校有密切的科研和人才培养合作关系,有具体的合作项目,得到校内相应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两名教授推荐,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及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进入学校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

第九条  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只作为第二指导教师协助第一指导教师开展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第十条  学校分别按本办法的第二章和第三章遴选与聘任校外人员担任学校兼职博士生导师。若兼职博士生导师申请人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研奖励,或者是在学校实施协同创新、开展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人员,其科研成果方面的要求可酌情放宽。

 

第五章 附

第十一条  博士生导师依托跨学科门类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招生时,必须与对应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的现有导师成立指导小组实行联合指导,确保学位论文与一级学科要求一致。

第十二条  在外单位已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后调入我校的,可由本人提出上岗招收研究生的申请,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  符合武汉科技大学“香涛学者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武科大党发2021〕37号)要求的第一类至第四类人才,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应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的要求审核,并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非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也可以按照上述程序,申请相应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与所在团队联合培养研究生。

第十四条  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和聘任条件审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校外兼职导师聘任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制作发放聘书。

第十五条  办法中所指的期刊论文,必须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级别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分级认定办法(暂行)》(武科大科发〔20221)执行;专利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专利;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指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3位),或省部级一、二等奖励(排名前2位),或省部级三等奖励(排名第1位)

第十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办法》(武科大研〔2017〕18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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