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教师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武科大研发〔2022〕55号)

2022-06-29  点击:[]

为加强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关于“强化导师岗位管理,全面落实育人职责”的精神,围绕突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和任职能力,科学统筹和合理配置招生资源,并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体现学院和学科自主权的原则,为了公平高效的实施导师招生资格的动态管理,特制订以下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熟悉研究生教育规律,遵守学校研究生教育相关规章制度;

(二)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积极参与所在学位点的建设、评估等公益性工作,乐于奉献;

(三)有充裕的时间、精力和足够的经验从事研究生培养工作,并能为在读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科研条件;

(四)认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已指导毕业的研究生论文在评阅、抽查及复查中未出现质量问题;

(五)研究方向、学术专长属于申请招生学位授权点, 学校账户上个人可支配的经费余额能满足培养研究生需要;

(六)申请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原则上年满57岁应停止招收硕士研究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招收的研究生入学当年的6月30日。

(七)满足以上条件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申请人,年度招生资格可由学院直接认定:

1.在研国家级项目的主持人;

2.主持有校外委托的各类科研项目,且近三年个人累积到账科研经费:工科不少于30万元,其它学科不少于10万元;

3.工、理、管理、医学类学科的申请人,近五年发表A类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A2以上期刊1篇);其他学科的申请人,近五年发表B类以上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A期刊论文1篇);近三年第一作者的A1期刊论文1篇或近两年发表A2期刊论文1篇

4.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

5.省级及以上高水平人才计划项目全职特聘教授、博士点学科校聘二级教授、其他学科三级及以上教授。

非直接认定申请人需满足的科研与学术成果要求见附件《武汉科技大学教师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科研与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二、实施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提交申请表。

(二)学院初审

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内容准确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同意申报。

)党组织审核

由学院党委(培养单位党组织)对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审核。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招生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人的招生申请进行审议、表决。到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超过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者,招生申请获得通过。

)公示及备案

学院将招生申请获得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申请人获得下一学年度招生资格。

三、申诉处理

对教师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年度审核工作如有异议,申请人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全体或部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进行审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对申诉作出处理。

四、相关说明

(一)获得招生资格的申请人招收到研究生后,即被学校聘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正常情况下,导师的任期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对应的时间期限,如果研究生提前毕业,任期以研究生毕业时间为截止点;如果研究生未按期毕业,任期为研究生学制对应的时间期限。对于延期毕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仍负有与任期内同样的责任,直至学生离校,期间不计算指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课堂教学工作量。

(二)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年满60岁停止招收研究生;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主持在研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的,原则上年满62岁停止招收研究生。如确因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及学科建设需要,超过年龄限制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需报研究生院和人事处预审后,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招生。

(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申请招生资格原则上不予受理。因学科建设需要破格的,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方可招生。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武汉科技大学教师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武科大研20204号)自行废止。

 

 

附件:武汉科技大学教师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科研与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附件

武汉科技大学教师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科研与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一、科研与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一)一级博士点学科

1.科研项目和经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在研(含刚获批,经费尚未到账)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且近三年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5万元及以上(不含校级项目);

2)申请当年签订并主持校企科研合作项目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并有到账经费,且近三年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5万元及以上(不含校级项目)。

2.近五年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A类期刊论文1篇;或B类期刊论文2篇;或B类期刊论文1篇,C类期刊论文2篇;

2)获授权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1项,B类期刊论文1篇C类期刊论文2篇;或授权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2项;

3)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5位);或省部级一、二等奖励(排名前3位)、省部级三等奖励(排名第1位);

4)正式出版国家规划教材、本专业学术专(译)著(本人为第一作者,且撰写15万字以上),C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二)一级博士点学科之外的其他工、理、管理、医学类学科

1.科研项目和经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在研(含刚获批,经费尚未到账)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点参与(前2名)金额超过20万元的在研国家级项目,且近三年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2万元及以上(不含校级项目);

2)申请当年度签订并主持校企科研合作项目合同金额5万元及以上并有到账经费,且近三年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3万元及以上(不含校级项目)。

2.近五年学术成果条件同一级博士点学科

(三)社会科学类学科

1.科研项目和经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在研(含刚获批,经费尚未到账)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点参与(前两名)在研国家级项目,且近三年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2万元及以上(不含校级项目);

2)申请当年度签订并主持校企科研合作项目合同金额3万元及以上并有到账经费,且近三年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2万元及以上(不含校级项目)。

2.近五年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A类期刊论文1篇;或B类期刊论文2篇;或B类期刊论文1篇,C类期刊论文2篇;

2)获得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排名前5位)或省部级一、二等奖励(排名前3位)、省部级三等奖励(排名第1位);

3)正式出版国家规划教材、本专业学术专(译)著(本人为第一作者,且撰写15万字以上),C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4)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级及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C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四)文学类、艺术类学科

1.科研项目和经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在研科研项目、或重点参与(前2名)在研国家级项目,且近三年各类项目累计有到账经费。

2)申请当年签订并主持校企科研合作项目合同金额2万元及以上并有到账经费,且近三年各类项目累计有到账经费。

2.近五年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B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C类期刊论文3篇;

2)获得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排名前5位)或省部级一、二等奖励(排名前3位)、省部级三等奖励(排名第1位);

3)正式出版国家规划教材、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本人为第一作者,且撰写15万字以上)。

二、相关说明

(一)本办法所制定条件为基本要求,鼓励各学科根据学科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审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本办法中所指的期刊论文,必须是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级别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分级认定办法(暂行)》(武科大科发〔20221)执行科研项目为申请人以武汉科技大学名义承担的项目;发明专利要求武汉科技大学是第一专利权人,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奖成果必须是以武汉科技大学名义获得;政策咨询报告以武汉科技大学名义完成,且申请人是第一完成人。

(三)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依据相关文件、科研项目的申请书或立项书、财务处科研经费数据等进行审核,到账经费计算以项目负责人提供给科发院的经费分解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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