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国家研究生培养结构的调整,满足我校各类研究生的培养需要,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在校内外广泛调研和深入讨论的基础上,拟对全校各类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1.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含博士、硕博连读及硕士);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3.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已招生和准备招生专业所属学院均须修订)。
二、修订原则
(一)总体模块
1.学术学位研究生: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学制及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研究环节、学位论文环节(附件1);
2.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专业(领域)简介、培养目标、专业(领域)方向、培养方式、学制及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实践环节、研究环节、学位论文环节(附件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同时应满足各专业教指委的最新要求。
(二)课程体系及学分设置
1.博士研究生:总学分≥22学分,其中修课学分≥10学分;
2.硕博连读研究生:总学分≥42学分,其中修课学分≥30学分;
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学分≥30学分,其中修课学分≥23学分;
4.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学分≥36学分,其中修课学分≥24学分;
5.其他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课程体系及学分设置在2018版的基础上按各教指委的最新要求进行修定。
6.具体课程模块及学分要求详见培养方案修订模板。
(三)部分公共课程模块调整
1.公共必修课模块调整说明: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学术英语听说(32学时,2学分)”、“学术英语写作(32学时,2学分)”、“科技英语听说(32学时,2学分)”、“科技英语写作(32学时,2学分)”、“实用英语听说(32学时,2学分)”、“实用英语写作(32学时,2学分)”课程统一调整为“硕士生英语(48学时,3学分)”;
2.公共选修课模块调整说明: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英语演讲(32学时,2学分)”、“应用文体翻译(32学时,2学分)”课程、因近3年选课人数较少,修订后的培养方案中将取消这两门课程;
3.各培养学院可根据需要自行在专业选修课中开设专业英语课程。
三、修订要求
1.各学院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对研究生质量的保障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广泛征求兄弟高校及校内导师及相关任课教师意见,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研讨。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方案应吸纳政府、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参与。
2.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编制培养方案时,要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同时,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属学院应充分查阅各教指委网站,在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实习实践、学位授予等方面要满足各专业学位教指委的最新要求,区别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加强课程案例教学和实习实践教学的建设。
3.全日制、非全日制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层次相同的适用同一培养方案,但需对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的特殊要求进行分别说明。
4.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制定或修订需组织召开论证会:
(1)论证会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进行;
(2)每个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论证会需邀请同行专家5-7人参加,其中至少有一名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或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
(3)2018年授权新增的学位点,已经召开过培养方案论证会的,不再进行论证。
(4)流体机械及工程、电路与系统、政治经济学三个二级点因申请动态调整撤销,不再论证;工程专业学位类别18个领域因申请对应调整为7个专业学位类别,除了调整修课学分外,原则上可不进行论证和修订;待国家关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和对应调整文件下达后,学校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整后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的制定及论证工作。
(5)培养方案论证会之前应将时间及地点安排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安排专人参会。
5.培养方案及论证报告的纸质及电子材料于2019年4月30日前交至研究生院。电子版的所有修订之处请在2018版的基础上按修订模式进行修改标注,格式与2018版培养方案保持一致。
附件:1.武汉科技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9模板)
2.武汉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9模板)
3.武汉科技大学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版)
武汉科技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版)
武汉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版)
4.培养方案论证报告模板
5.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统计
6.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
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7.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安排表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