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我省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7-06-13  点击:[]

鄂学位〔2017〕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7年湖北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审核、自主审核单位确定。

各类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湖北省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附件1)和《湖北省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附件2)执行。

2.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规范,认真做好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对于审核工作重视不够、质量把关不严、学位点申报成功率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3.各有关单位、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评审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学位授予单位应实事求是填写申请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影响专家评审。对违反评审纪律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学位授予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4.有关申请材料报送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

1.湖北省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

2.湖北省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

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附件(1个):

1.附件.zip

上一条: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发挥高校优势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