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2013年12月
申请
博士、硕士学位的有关事宜及日程安排通知如下,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务必将本通知精神及与之相关的各文件及时传达到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各学院主管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等。
特别提示:2013年实行答辩后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盲审论文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3年
10月
25日
,答辩截止时间为
2013年
12月
8日
。
一、答辩资格审查
1、博士研究生答辩资格由研究生院审查,审查材料包括:
(1)科研成果汇总表、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2)论文外审资格审查表、拟聘论文评阅人名单
(3)成绩单
(4)预答辩报告
(5)学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由所在培养单位审查,审查材料包括:
(1)科研成果汇总表、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学校认可期刊见附件2)
(2)成绩单
(3)学费缴清审查
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1、所有博士、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MBA、MPA、社会工作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学位论文都必须通过重复率检测。
(1)第一次检测雷同比例不超过20%符合要求;
(2)第一次检测雷同比例在20%-30%之间(含30%)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和导师写出书面说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论文学术水平决定是否授予学位。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须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再次检测文字雷同比不超过20%方可授予学位。
(3)第一次检测雷同比例在30%-50%之间(含50%),延迟半年重新申请答辩;
(4)第一次检测雷同比例超过50%者延迟一年重新申请答辩。
2、开展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检测工作,所有工程硕士学位论文都参检。
3、拟检测的学位论文均需向学院提交经导师签字同意后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检测的论文内容应为学位论文正文部分(即:第一章至最后一章)。电子版命名方式为:
l 博士:学号-作者-博士-专业-导师.doc/.pdf,如“20060215-张三-博士-机械工程-李四.doc/.pdf”
l 学术型硕士:学号-作者-学术硕士-专业-导师.doc/.pdf
l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号-作者-专业硕士-专业-导师.doc/.pdf
l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号-作者-工程硕士-专业-导师.doc/.pdf
l 所有拟检测论文可以是word文档、也可以是pdf文档。
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前(内)将收齐的论文电子版(命名方式为:学院-博士/学术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工程硕士/同等学历硕士-日期)压缩报送校学位办,同时提供“学位论文检测登记表”。
三、学位论文盲审
1、拟申请学位的所有博士学位论文须参加盲审。
2、拟申请学位的所有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须参加盲审抽查,盲审比例为10%(新导师指导的第一届学生除外)。
3、所有新增导师所指导的第一届学术型硕士的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审。
4、申请提前毕业的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审。
5、盲审论文须提交纸质论文和论文评阅书(博士一式三份、硕士一式两份,白色封面装订)至研究生院。
6、盲审时间需一个月左右,请按时提交论文。
7、MBA、MPA、社会工作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须参加盲审抽查。盲审工作由各专业中心完成,盲审比例不低于10%,盲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将对盲审结果进行抽检。
8、盲审结果处理办法:
8-1博士盲审论文中若有一份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学位申请者按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送原评阅人复审,若导师对评阅意见有异议的可提请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对否定意见进行分析,必要时可增聘一位评阅人;若有两名评阅人(包括增聘的评阅人或复评评阅人)的评语是否定的,则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8-2 硕士论文中若有一份盲审评语属否定的,学位申请者可按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再将其学位论文匿名外审一次,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的可以正常申请答辩,如评审结果仍为否定,论文作者延迟半年或一年后再重新申请学位;若盲审结果两份均为否定,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必须对论文做重大修改,半年或一年后再重新申请学位。重新申请学位时须再次由学位办进行学位论文匿名外审。
四、注意事项
1、跨学院培养的研究生,其论文送外评审、学术不端系统检测及学位申请等事宜一律在拟授予学位的学院进行。由于各种原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未报送拟授予学位名单,一律不受理学位申请事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大力加强学风建设,加强对研究生在学风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坚决杜绝学位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出现抄袭、剽窃及造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事件发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五、附件列表
附件1-各类学生申请答辩流程及所需表格
附件2-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及学校认可期刊目录
附件3-学生科研成果登记表
附件4-学位论文检测登记表
附件5-盲审名单样表
六、时间安排表
2013年12月学位申请及评定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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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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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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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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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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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14日
-
10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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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对博士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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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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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材料:1-科研成果汇总表、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封底)),2-论文外审资格审查表及拟聘明审评阅人名单,3-交学费收据,4-成绩单,5-预答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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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对硕士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并确定盲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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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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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材料:1-科研成果汇总表、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封底),2-成绩单,3-学费收据;
注:逾期不办理资格审查者,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均不再受理本次答辩申请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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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21日
-
10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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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将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汇总后交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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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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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将盲审名单报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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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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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审名单样表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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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将盲审论文电子版报研究生院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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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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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内容、命名方式见上文论文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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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23日
-
10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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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测合格后的盲审论文纸质版送交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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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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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1-纸质论文3份(白色封面装订、封面隐去导师和姓名、不含致谢,小论文清单中隐去所有作者的姓名并标出博士学位申请人在该文中的作者排序);2-盲审评阅书3份(隐去导师和姓名),正反面打印;3-评审费¥900。
硕士:1-纸质论文2份(要求同上);2-盲审评阅书2份(隐去导师和姓名),正反面打印;3-评审费¥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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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下旬-11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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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盲审、明审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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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8日
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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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研究生完成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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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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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后即可向学院提交终稿论文,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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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10日
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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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将学位论文终稿电子版交研究生院进行论文重复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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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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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检重复率≤20%的,符合要求;初检重复率>20%且≤30%,学院拟授予学位的可复检一次,复检重复率≤20%的方符合要求;初检重复率>30%且≤50%的延迟半年重新申请答辩;初检重复率>50%的延迟一年重新申请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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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14日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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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召开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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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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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10日
-
12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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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填写学位信息、提交答辩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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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图书馆、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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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材料及要求见各类学生答辩程序及所需材料清单(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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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16日
-
12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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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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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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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决议、学位申请人员汇总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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