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了
有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
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遴选原则:
1、
以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客观评价、公正合理、宁缺毋滥为指导方针。
2、
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授权点遴选。
二、
遴选条件
凡符合《武汉科技大学博
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办法》(武科大研〔
201
7〕18号)有关博导遴选条件的教师均可申请,所有申请者应针对学校已获得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进行申报。
三、
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
个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遴选条件,填写
《武汉科技大学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相关支撑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申报材料装订参考格式见附件),并于9月7日前报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如申请人所在学科为自主增设二级学科,请于9月3日前交所在自设二级学科点所在学院,9月5日前自设二级学科点所在学院整理审查并于9月7日前报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一级学科所在学院整理后
9月10前
联系研究生院预审,预审通过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报人的材料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人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决议。学院将审议通过的
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填入《武汉科技大学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与申请人支撑材料、分学位委员会决议(纸质版、电子版)一并于9月14日前提交研究生院。
全套申请材料研究生院将逐一审查。
3、
校外专家通讯评议
研究生院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材料送校外不少于三位(含三位)专家进行评议。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
材料
进行评审。出席会议的委员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数的三分之二,投票所作的决议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5、
公示
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三天。无异议者,学校发文公布
遴选
名单。
附件:
1、《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2、《武汉科技大学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3、《武汉科技大学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
4、学位授权点名称及代码
5、申请材料装订参考格式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2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