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遴选原则
1、以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客观评价、公正合理、宁缺毋滥为指导方针。
2、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授权点遴选,申请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点博导的,须报一级学科授权点审核。
二、 遴选条件
凡符合《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办法》(武科大研〔2017〕18号)(见附件1)关于博导遴选条件的教师均可申请,所有申请者应针对学校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附件2)进行申报。
三、 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遴选条件,填写《武汉科技大学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3)及《武汉科技大学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附相关支撑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将简况表及支撑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申报材料文档一份(命名格式:“申报一级学科名称(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称)+姓名.pdf”)并装订成册一份(申报材料装订参考格式见附件4),于7月13日前报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如申请人所在学科为自主增设二级学科,请于7月10日前交所在自设二级学科点所在学院审查,并于7月13日前报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一级学科所在学院整理后于7月14日前联系研究生院提交申请人简况表及支撑材料PDF电子版预审,预审通过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报人的材料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人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决议。学院将审议通过的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填入《武汉科技大学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与申请人申报材料(简况表及支撑材料)、分学位委员会决议一并(所有材料均需纸质版及电子版)于7月20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审查。
3、校外专家通讯评议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院将组织不少于三位(含三位)校外专家对申请者材料进行评议。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者材料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数的三分之二,投票所作的决议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5、公示
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三天。无异议者,学校发文公布遴选名单。
联系人:陈文思
联系电话:027-68862026/15623291091
电子邮箱:358705364@qq.com
联系地址:青山主楼1109公室
附件: 1.《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办法》
2. 学位授权点名称及代码
3.《武汉科技大学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4. 申报材料装订参考格式
5.《武汉科技大学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28日
附件:1-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