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博士、硕士研究生认真做好学位论文,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决定在我校实行评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制度。
一、评选对象
应届
毕业
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延期毕业的硕士生不参加评选,延期毕业超过1年的博士生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博士论文:
1.论文选题接触学科前沿,对国民经济建设有较大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或对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
2.论文工作具有创造性的成果,在理论上有较重大的意义或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有较重大的实用价值,有较为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的最新学术及科技动态,有较强的理论分析、运算能力,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先进,结果可靠,论文的理论工作得到可靠的验证,或提出新的运算方法,模拟运算结果可靠并得到实验验证或实践检验。论文受到同行专家、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的好评。
4.论文反映了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学术作风严谨,科研能力较强。
5.论文中已有部分成果在国内外一、二级学术刊物上发表。
6.论文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文字、图表规范清晰。
硕士论文:
1.论文选题是本学科中的重要问题,对国民经济建设有较大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
2.论文有独到的新见解,研究成果较为突出。有深入的理论分析,实验手段先进,可靠,工作量适度,论文成果可应用于生产实践,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论文得到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的好评。
3.论文反映出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学术作风严谨,科技能力较强。
4.论文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文字,图表规范清晰。
三、评选办法
1.? 评选比例:
优秀博士论文:
一般不超过当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授博士学位人数的10%-15%(所授博士学位人数少于10人的,可推荐1人)。
优秀硕士论文:以学科为单位,一般不超过当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授硕士学位人数的10%(所授硕士学位数少于10人的,可推荐1人)。
评选名额严格控制,宁缺勿滥。
2.评选程序:
(1)在申请研究生论文答辩前,由研究生和导师向校学位办公室填表提出申请。
(2)学位论文在答辩1个月前,由校学位办公室以“双盲”形式寄送外校相关学科、专业的3位专家(博士论文)或2位专家(硕士论文)进行评审。
(3)根据评审结果,在每年的6月份,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评选出优秀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
四、奖励办法
1.被评选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名单在“武汉科技大学校刊”上予以公布,并分别向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颁发“优秀学位论文”证书和“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证书。
2.
向优秀
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颁发奖金。
3.将批准为“优秀学位论文”的决议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五、本条例自校长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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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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