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申请12月份学位的有关事宜及日程安排通知如下,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务必将本通知精神及与之相关的各文件及时传达到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各学院主管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等。
特别提醒:
1、盲审论文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论文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答辩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凡未按时提交盲审论文的,本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事宜。
2、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武科大研[2014]6号)“第一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提交取得的学术成果,其内容与学位论文有直接关系”的规定,研究生申请学位提交的科研成果应与学位论文相关,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相关性进行审核。
3、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学院统筹安排,应至少包含一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且导师回避。
一、答辩资格审查
(一)博士研究生答辩资格由研究生院审查,审查材料包括:
1、科研成果汇总表、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2、学位论文与科研成果相关性审核表
3、论文外审资格审查表
4、成绩单
5、预答辩报告
6、学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由所在培养单位审查,审查材料包括:
1、科研成果汇总表、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注:1.中文核心期刊见附件)
2、学位论文与科研成果相关性审核表
3、成绩单
4、学费缴清审查
二、学位论文评审
(一)本次申请学位的所有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由研究生院送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由学院送审。
(二)各级各类学位论文均在研究生培养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并提交盲审论文,具体操作步骤如下(详细说明见附件6):
1、盲审申请:
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学生盲审申请与查询——选择学位申请年月(2017年第四批)——提交申请(待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论文)
2、提交论文
盲审论文登记与查询——填写各项信息并提交论文(论文需做匿名处理,PDF格式,)
注:各项信息必须准确填写,否则影响送审;录取专业为一级学科的学生,请务必根据论文研究方向选择相应的二级学科。
3、通知导师审核论文
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管理系统——培养管理——教师服务管理——论文盲审登记审核—选择“年度批次”(本次是2017年第四批)—选择相应学生——下载论文——对形式(匿名)和内容进行审查——返回系统——点击审核——填写“审核意见”
4、匿名外审初审时间约需50天左右,请按时提交论文。复审论文另需30天左右,请注意论文质量。
5、博士、硕士论文评阅结果处理办法:参照《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武科大研[2014]6号)执行。
三、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1、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都必须通过重复率检测,检测合格标准见《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规定》。
2、检测的论文内容应为学位论文正文部分(即:第一章至最后一章)。电子版提交方式为:
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毕业与学位——学位论文查重,根据系统提示提交论文。
提交成功后通知导师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培养管理——教师服务管理——论文查重审核,对论文进行审核。
四、注意事项
1、跨学院培养的研究生,其论文送外评审、重复率检测及学位申请授予等事宜一律在录取学院进行。由于各种原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未报送拟授予学位名单,一律不受理学位申请事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大力加强学风建设,加强对研究生在学风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坚决杜绝学位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出现抄袭、剽窃及造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事件发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五、附件列表
附件1-各类学生申请答辩流程及所需表格
附件2-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1版、2014版)
附件3-1 学生科研成果登记表
附件3-2 《武汉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与科研成果相关性审核表》
附件3-3《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学术期刊分级暂行规定的通知》
附件4-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要求
附件5-学位档案材料整理说明及模版
附件6-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线盲审流程说明
附件7-答辩酬金报销单
附件8-申请学位人员情况汇总表
六、时间安排表
2017年12月学位申请及评定日程安排 |
时间 |
内容 |
负责部门 |
备注 |
9月14-15日 |
研究生院对博士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 |
校学位办 |
审查材料:1-科研成果汇总表、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2-论文外审资格审查表3-交学费收据,4-成绩单,5-预答辩报告,6-论文相关性审核表 |
学院对硕士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 |
学院 |
审查材料:1-科研成果汇总表、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2-成绩单,3-学费收据;4-论文相关性审核表 注:逾期不办理资格审查者,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均不再受理本次答辩申请诸事宜。 |
9月18日 |
学生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管理系统提出论文盲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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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年月请选择“2017年第四批” |
9月21日前 |
研究生院完成博士的盲审申请审核; 学院完成硕士的盲审申请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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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前 |
学院将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汇总后交研究生院 |
校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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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前 |
各类研究生完成网上盲审论文提交,并告知导师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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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DF电子版(封面扉页隐去导师和姓名、致谢内容删除,小论文清单中隐去所有作者的姓名并代之以学位申请人在该文中的作者排序,如“第二作者”) 2.提交界面的各项信息必须准确填写 3.录取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请根据论文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二级学科 |
9月29日 |
导师登录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盲审论文审核 |
导师 |
操作步骤见附件6 |
10月初-11月下旬 |
论文盲审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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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之前 |
各类研究生完成答辩 |
学院 |
答辩后即可在培养系统提交电子论文进行检测 |
12月8日之前 |
论文重复率检测 |
校学位办 |
检测要求见上文规定 |
12月12日前 |
学院召开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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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 |
学生填写学位信息、提交答辩后材料 |
学院、图书馆、 研究生院 |
具体材料及要求见各类学生答辩程序及所需材料清单(附件1) |
12月15日前 |
各学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
校学位办 |
授予学位决议、申请学位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8)等 |
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