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8-08-29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学位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杜绝学术不端、学术造假,净化学术风气,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多渠道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危害,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三、完善工作机制。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论文审查,完善与学位论文质量相关的规章制度,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对发现的涉及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违法违规信息和行为,要及时向研究生院通报,并予以整治,形成常态化的查处工作机制。

四、严格责任落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明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8年9月4日前将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报告(含本次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未来预防举措等内容,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报送研究生院1510办公室。

联系人:胡丹蕾

联系电话:68862026

电子邮箱:yjsc@wust.edu.cn

研究生院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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