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武科大研[2014]6号)

2014-10-17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对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提交取得的学术成果,其内容与学位论文有直接关系。

第二条 学位申请人的导师是其学术论文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学术论文必须由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应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在CSCD源刊(核心库)CSSCI源刊(核心库)及以上刊物上正式发表3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其中至少有1篇期刊论文被SCIEI(理工医管类)MEDLINE(生物医学类)SSCI(文管类)检索,或发表在SCIEI(理工医管类)MEDLINE(生物医学类)SSCI(文管类)源期刊上;且至少有1篇论文用英文撰写。发表在计算机学会A类会议(查询网站:中国计算机学会网站:http://www.ccf.org.cn/sites/ccf/ paiming. jsp)上的论文,等同于1篇检索论文。其他被EI检索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不论数量多少,等同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在CSCD源刊(核心库)CSSCI源刊(核心库)及以上刊物上正式发表4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其中至少有1篇期刊论文被SCISSCI检索或发表在SCISSCI源期刊上。

以下形式的成果可以等同于发表相应等级的论文1篇:

() 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证书),等同于1篇检索论文;

() 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在前4位等同于1篇检索论文;排名在5-8位等同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

() 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排名在前3位等同于1篇检索论文;排名在4-5位等同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

() 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的等同于1篇检索论文;排名第二的等同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

() 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在前两位)等同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

第四条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须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或《武汉科技大学学报》上正式发表1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有证书)或授权发明专利(2)等同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发表于《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综合评价参考值在四星及以上的论文等同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

第五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须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或《武汉科技大学学报》上正式发表1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

() 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申请1项及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武汉科技大学) 

() 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 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创新性或应用型成果。

第六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应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论文集上至少发表1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

第七条 以上要求为学校制定的基本要求,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各学科情况,制定不低于基本要求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取得学术成果的具体要求,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作为审核研究生学位申请的依据。

第八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3级研究生开始执行。2012级及以前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的要求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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