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2013-09-10 点击:[]
为调动研究生自觉参加学术活动的积极性,追踪科学前沿,拓宽知识面,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创新,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学术活动是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博士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1~2次国内外学术会议,8次以上校内外学术活动;并作至少4次学术报告。硕士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6次以上校内外学术活动。
第二条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论坛或其他活动。
第三条 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它相关专业的各种学术活动。凡研究生院、学院组织举行的学术活动,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均应参加。各院系、各学科应创造条件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术前沿活动。同时,鼓励研究生在听取本学科学术报告的基础上,跨学科门类参加学术报告,拓宽知识面。
第四条 研究生每次参加学术活动后,要认真填写《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登记表》,达到规定要求后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备案核查。
第五条 所有研究生须达到上述要求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2级研究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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