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14〕25号)文件精神和2015年度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在校大学生医保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自2015年9月1日起所有在校研究生(含2015级新生)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60元,具体事宜请咨询校医保办公室。
特此说明!
校医院医保商保办 研究生院
2015年6月24日
上一条:关于实施2015年“研究生国际交流学习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行2015届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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