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能力,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以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客观评价、公正合理、宁缺毋滥为指导方针。
2、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授权点遴选,申请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点博导的,须报一级学科授权点审核。
二、遴选条件
凡符合《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办法》(武科大研发〔2022〕54号)(见附件1)关于博导遴选条件的教师均可申请,所有申请者应在学校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下进行申请。
三、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遴选条件,填写《武汉科技大学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3)及《武汉科技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附相关支撑材料,经学院审核盖章后,将简况表及支撑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申请材料文档一份(命名格式:“申报一级学科名称(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称)+姓名.pdf”)并装订成册一份(申请材料装订参考格式见附件5),于6月13日前报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如申请人所在学科为自主增设二级学科,请于6月6日前交所在自设二级学科点所在学院审查,并于6月13日前报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一级学科所在学院整理后于6月20日前联系研究生院提交申请人简况表及支撑材料PDF电子版申报材料预审,预审通过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报人的材料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人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决议。学院将审议通过的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填入《武汉科技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与申请人申报材料(简况表及支撑材料)、分学位委员会决议一并(所有材料均需纸质版及电子版)于6月27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审查。
3、校外专家通讯评议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院将组织不少于三位(含三位)校外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获2/3以上专家评议通过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者材料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数的三分之二,投票所作的决议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5、公示
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三天。无异议者,学校发文公布遴选名单。
联系人:沈鑫
联系电话:027-68862830
电子邮箱:shenxin.wust@qq.com
附件:
1.《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办法》
2. 武汉科技大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名称及代码
3.《武汉科技大学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4.《武汉科技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
5. 申报材料装订参考格式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