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项评估与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武科大研〔2018〕13号
全校各学院: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动态调整是保障学位授权点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合格评估、专项评估和动态调整,有利于完善学科建设机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学科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和精神,为做好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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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
通知如下:
一、合格评估
(一)文件依据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
<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
>
的通知
》
(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武汉科技大学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武科大研〔2015〕5号)。
(二)口径范围
1.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
2.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3.2011年
-
2012年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
具体清单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2016-2017两个年度共14个学院的38个学位点开展了合格评估的同行专家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分别通过2016年12月份、2018年3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各学位点
应
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分析学位点建设、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纲见附件2)。整改方案应以《武汉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武汉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为主线,针对学位点建设的薄弱环节,参考《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进行逐条分析,提出发展目标与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建设任务,应具有可操作性,不可脱离实际。
1
.
2018年4月30日前,各学科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任务表,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2
.
2018年5月-9月,各学科依据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完善《武汉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3
.
2018年9月
-
10月,学校根据各学位点建设目标、
整改方案进行
检查,并组织专家对各学位点进行复评。
4
.
2018年11月各学位点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传《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二、专项评估
(一)文件依据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
<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
>
的通知
》
(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
(二)口径范围
2014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具体名单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专项评估主要检查参评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参考相关专业学位教指委要求。
1
.
成立机构。各相关
学院
成立分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权点负责人为核心的评估工作小组,指定学位点评估工作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评估工作小组成员、学位授权点负责人、联系人(包括联系电话
和
邮箱)报研究生院备案。
2
.
工作准备。按照
有
关文件要求,提前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材料的收集。
3
.学院
自评。收到具体评估方案后,严格根据方案要求(包括文档格式、附件等)完成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
,并开展自我评估
。
4
.
学校审核。学校根据评估方案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或完善意见。
5
.
材料上报。评估材料上报日期前10天,各
学院
将自评材料修改完善后,按要求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要求上传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6
.
做好答辩和实地考察准备。各
学院
要按照相关教指委要求做好评估相关支撑材料收集、答辩和评估专家实地考察的工作准备。
三、动态调整
(一)文件依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学位〔2017〕4号)、《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二)撤销范围
1
.
近年来生源明显不足、就业质量不好的学位
授权
点。
2
.
现有学科建设水平不高
且发展受限
,师资队伍力量薄弱、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科研能力不足,难以通过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
3
.
按照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要求,高等学校现有二级学位授权点在下次学位授权审核结束后将不再保留。目前仅有二级学位授权点,短期内难以建成一级学科水平的学位授权点,应主动申请撤销。
4
.
学院根据本院学科发展需要,优化学科结构布局,增强资源配置效益的基础上提出拟撤销
的
学位授权点。
5
.
学校根据全校整体发展规划,在征求相关学位授权点及学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撤销
的
学位授权点。
(三)增列范围
1
.
符合学位点增列基本条件,学科实力较强,能够
满足研究生培养需求
的学位点。
2
.
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学位点。
3
.
学校建设发展亟需布局的学位点。
(四)工作程序
1
.
拟
申请
撤销的学位授权点,由所在
学院
经过科学论证后
提出
申请,
填写
《武汉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拟撤销申请表》(附件4)
,
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公示3日无异议后于4月30日前
报
研究生院。
2
.
5月中旬,
拟申请撤销的学位授权点经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
.
拟
申请
增列
的
学位点对照
申请
基本条件填写《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5)、《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6),
并
于6月15日前聘请同行专家5-7人(来自本省以外的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填写《武汉科技大学申报学位授权点专家评议表》(附件7),形成评审意见。
4
.各学院于
6月15日前将
《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武汉科技大学申报学位授权点专家评议表》
报研究生院。
5
.
6月下旬,
学校召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全体会议
,根据
学位授权点申请
基本条件等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
审议,提出拟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6
.
6月底,学校将
拟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相关材料报送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项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评估结果将直接关系到学位授权资格和学科的发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是优化学科布局的重要一环,相关
学院
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具体落实任务分工,周密安排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
.
武汉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清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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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整改方案(提纲)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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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清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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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拟撤销申请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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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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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7
.
武汉科技大学申报学位授权点专家评议表
武汉科技大学
2018年4月1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