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快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的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培养具有国际学术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资助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计划
学校拟于2019年度资助一批(60名左右)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赴国(境)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短期研修,时间一般为3-6个月。
二、申报条件
1、武汉科技大学学制年限内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已完成博士、硕士阶段课程学习并进入论文研究阶段,成绩优秀,专业基础扎实。
2、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出国要求。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
4、出国(境)研修计划应与本人的学位论文紧密关联。
5、回国(境)时间距毕业答辩时间3个月以上。
6、国(境)外接收单位应是国际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接收学科应在相关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国(境)外导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负责指导资助对象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
7、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导师每年只能推荐1-2名研究生申请本项目资助,每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公派资助(含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经导师同意,可以向所在学院提交如下书面申请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1)《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国(境)外导师基本情况,内容应包括姓名、专业、所在院校、职务、学术建树及近年来的研究成果等情况;
(3)国外访学单位的同意接受函、邀请信;
(4)申请人科研成果清单及科研成果复印件;
(5)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武汉科技大学申请短期出国访学研究生责任承诺书;
(7)短期-出国出境遣函。
2、研究生办理完签证等相关手续后,填写《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附件2),一式四份,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学院、本人各留存一份。
3、派出有效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资助对象凭国外访学单位的同意接受函、邀请信,按学校规定办理各项手续,逾期未成行者,视为放弃本次资助资格。
三、资助内容和资助额度
1、主要资助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的国际旅费和生活费补贴,每人最高资助额度合计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国际旅费在学校规定的最高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一次国际往返经济舱机票,其余生活费等由学校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资助标准的40-50%,给予部分资助。
2、资助期限为3-6个月,超出期限的生活费由研究生个人承担。
四、考核和评估
1、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结束前,应按照访学计划进行总结,认真填写《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评估表》(附件3)。经审核或评审通过后,凭相关票据(机票、登机牌等)到财务处报销资助经费。
2、受资助研究生应在返校后两周内向研究生院提交短期出国访学总结报告(可附讲义、PPT、照片等)、护照签注的往返日期页等相关材料,并在返校后一学期内做一场公开访学报告。
3、受资助研究生返校后应提交一份简版的出国访学汇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4、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期间或之后,在发表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专项经费资助”,且资助对象的署名单位应为武汉科技大学。
4、希望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宣传、鼓励和动员广大导师和研究生申请该项目,并认真组织好,资助学生返校后的考核、宣讲等工作。
五、报销相关程序
1、受资助研究生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研究生院报到并提交以下材料:
(1)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评估表;
(2)短期出国访学总结报告(2000字左右)(附:学习、生活照片等);
(4)简版出国访学汇报材料(附件4);
(5)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6)批准资助项目的相关正式发票原件(所有发票背后需有导师和本人签字,机票原件需随发票,国外电子机票、登机牌等);
(7)《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5);
2、研究生院审核以上材料并按程序办理审批。审批原则为学校资助额度内实报实销。
3、学生持相关材料至财务处办理报销。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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