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关于开展2019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9-07-01  点击:[]

各学院: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以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客观评价、公正合理、宁缺毋滥为指导方针。

   2、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授权点遴选。

二、遴选条件

   凡符合《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办法》(武科大研〔2017〕18号)有关博导遴选条件的教师均可申请,所有申请者应针对学校已获得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进行申报。

三、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遴选条件,填写《武汉科技大学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相关支撑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申报材料装订参考格式见附件),并于9月6日前报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如申请人所在学科为自主增设二级学科,请于9月2日前交所在自设二级学科点所在学院审查,并于9月6日前报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一级学科所在学院整理后9月10联系研究生院预审,预审通过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报人的材料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人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决议。学院将审议通过的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填入《武汉科技大学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与申请人支撑材料、分学位委员会决议(纸质版、电子版)一并于9月17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审查。

   3、校外专家通讯评议

   研究生院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材料送校外不少于三位(含三位)专家进行评议。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出席会议的委员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数的三分之二,投票所作的决议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5、公示

   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三天。无异议者,学校发文公布遴选名单。

  附件:

  1、《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办法》

  2、《武汉科技大学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3、《武汉科技大学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

  4、学位授权点名称及代码

  5、申请材料装订参考格式

 

                                                           研究生院

                                                          2019年71

2019年博导遴选.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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