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研究生: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加强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确保学位授予工作平稳有序,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教育部、湖北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指导工作
(一)人文关怀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导师应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积极发挥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作用,通过电子邮件、电话、QQ、微信等方式与每一位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研究生的学业进展、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做好心理疏导;导师应及时传达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指导研究生服从疫情防控大局,做好自身防控,确保身心健康,在学校未正式通知返校之前不得自行返校。
(二)业务指导
正式开学前,导师应因生而异,在不降低质量前提下,加强对研究生在文献调研、开题计划、课程学习、论文撰写等方面的远程指导,及时调整研究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并及时跟进拟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进度。研究生同学应保持与导师联系,主动汇报论文研究进展,确保学位申请顺利进行。
二、2020年3月学位授予工作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疫情结束前不组织现场集中式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已经通过论文送审且符合答辩要求、尚未举行答辩的研究生,可申请视频答辩(申请表格见附件1)。视频答辩的答辩时间、视频方式、答辩委员会组成等须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进行(视频答辩具体要求见附件2)。
2.学位论文答辩推迟至3月20日前完成,并将视频答辩的全套图片、音频及视频材料提交培养单位备案,相关纸质版本材料待返校后补交;论文重复率检测和学位信息填报时间相应推迟至3月23日。
3.请各培养单位于3月25日前召开学院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可视疫情发展情况采取视频会议或通讯评议的方式进行,审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位申请情况。并于3月26日前将学位授予决议、学术成果汇总表、申请学位人员情况汇总表等电子版学位申请材料的报送研究生院,纸质版本材料后期补交。
4.原定于3月份召开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召开;受疫情影响,部分送审论文评审结果未及时返回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视将论文评审结果返回情况和学位论文答辩情况,适当增加审议次数。
5.因疫情原因等无法完成3月份学位授予工作的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并商导师同意,可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申请6月份学位。
三、2020年6月学位授予工作
(一)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1.拟申请2020年6月学位的研究生,可推迟至3月26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学位申请,提交学术成果汇总表、学位论文与科研成果相关性审核表、成绩单等电子版材料,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论文盲审申请,相关纸质材料待返校后提交或提供电子版扫描件。
2.各培养单位可推迟到3月30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盲审资格审核。若因疫情原因,申请研究生符合申请学位要求,但暂时无法提供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培养单位可在系统中先通过审核,答辩前补齐相关申请材料,方可参加论文答辩等后续环节,审核标准不变。
(二)论文提交与送审工作
1.论文抽审。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盲审指标,随机确定送由“教育部论文送审平台”评审的研究生名单。
2.论文提交。盲审论文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提交截止时间推迟至4月8日;对受延期开学和疫情防控影响等无法按时提交的,可在各培养单位的指导下适当顺延论文送审申请及后续相关环节。
3.论文送审。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和学位授予工作实际,提出培养单位论文送审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执行;各导师和培养单位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及时审核、实时送审、加快评阅节奏,尽量不延迟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时间;对已达到学位申请要求,确因疫情防控影响在论文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能送审盲评的,可采取增加盲评送审专家数量、单向盲评,线上线下评审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
(三)论文答辩工作及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1.申请2020年6月份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形式等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2.为减轻疫情对学位授予和就业的影响,6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召开;此外,将根据延期开学和疫情影响情况等,适当增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次数,审议延期举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的学位申请。
四、其他事项
1.学校将加强服务和指导,尽力保证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按要求答辩,顺利毕业,不延迟毕业和学位授予时间。如遇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再做进一步调整并另行通知。
2.各培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主体责任,根据学科特点,科学制定本单位学位授予工作方案,通过各种形式把学校的要求传达到相关导师和研究生,及时公布本单位教学秘书等学位申请业务联系人的联系方式,方便研究生通过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电子邮箱、QQ或微信等方式线上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3.对于确因疫情防控影响而无法达到毕业及申请学位相关要求、且即将于2020年6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可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研究生院联系人:胡丹蕾
电子邮箱:465792940@qq.com
附件1: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视频答辩申请表.docx
附件2: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视频答辩要求.pdf
研究生院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