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武科大研〔2016〕10号

2019-03-12  点击:[]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等要求,为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业实践的组织

1、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实施工作由研究生院总体布置和协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的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进行具体管理以及落实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应与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跟踪和调研实践教学的情况,及时处理本单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条 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1、专业实践以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标。专业实践的内容应具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包含必要的技能训练,体现所学的专业知识,达到职业性与专业性的统一。

2、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所修学分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3、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则上应进行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少于一年)的专业实践。专业实践一般采取集中实践的方式,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4、学校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协商,以协议方式建立的实践基地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站是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主要场所。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根据需要到导师的科研协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第三条 专业实践前期准备

1、确定实践单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单位之前须与实践单位、培养单位、校内导师签订协议确保各方的权益。

2、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单位之前应制定实践学习计划,填写《武汉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交培养单位审批。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等方面的教育。

第四条 专业实践考核

专业实践结束前一周内,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填写《武汉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及考核评价表》,由实践单位和培养单位进行考核。

1、实践单位组成以单位(部门)负责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及员工代表为主要成员的考核小组,主要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出勤情况、实践表现及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2、培养单位在实践单位考核的基础上,确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否通过专业实践考核。考核为优秀和合格者,获得学分;考核不合格者,须重修专业实践。

第五条 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要求实施。各培养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管理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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